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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8  点击量:43499次  分享至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6〕57号)、《关于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7〕2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08〕5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考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市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曲政发〔2008〕5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9日后出生)。

(三)属曲靖市生源或具有曲靖市户口;市外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对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应按要求参加笔试)。

四、招考岗位的类别设置

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涉及行业广、专业类别多、岗位杂,为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做到既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又让招聘单位选拔到所需人才,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的岗位及专业将按十个类别归并设置(附件1),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只允许报考甲类、中专学历只允许报考乙类。各单位在制定《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时应将所需专业归入相应及相关类别,提出详细招考条件,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不具有岗位明显特征的限制性条件,并允许相近相关专业考生报考。个别难以开考的特殊专业,必须制定公开选拔办法,市属事业单位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方可公开招考。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2008年8月18日-19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在云南曲靖人才市场(麒麟西路450号)报名;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在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要求

1、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名;其余毕业生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学籍档案报名。

2、毕业生报名时每人须交3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

3、报考县(市)区属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按照有关文件和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报考市属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先由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然后由市人事局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4、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招考比例。

5、每位毕业生只可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或市属事业单位中选择一处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2008年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考生可到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二)考试时间: 2008年9月27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三)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的审批

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实施方案须经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考,未经同意的,曲靖市人事局不予办理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核发工资等手续。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和市属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公开招考(招聘)计划,市属各用人单位须在7月25日以前、各县(市)区人事局须在7月30日以前将《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委托公开考试招聘函》《曲靖市2008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附件3)包括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实施。

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或系统自己组织考试的,《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须经市人事局同意并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八、信息发布

各县(市)区的招考信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考信息,可委托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通过《曲靖日报》、《贤士榜》、《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珠江网》及曲靖市人事局宣传栏向社会公布(所需公告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招聘办法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只代理笔试的考务工作,笔试后是否进行面试及如何面试,由各县(市)区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根据《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不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二)根据《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需进行面试,且进入面试人员有两人以上的,必须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需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分以上方可聘用。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曲靖市人事局备案);各县(市)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报曲靖市人事局备案。

(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和市属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加分条件。根据曲政发〔2008〕57号文件规定,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加分是: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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