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省开远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5-27 点击量:43563次 分享至
根据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开远市人事局研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红河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至1990年6月1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开远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报考教师岗位的,录用后愿意在所报岗位工作六年以上并签定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7、凡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的;
8、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费150元/人。
(二)报名地点:开远市人才市场(开远市法院对面、市图书馆一楼)。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准予报考证明原件,未就业的报考者需持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先行报名,若进入政审,必须在政审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资格。
3、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与笔试、面试。
4、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凭此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此次招聘特殊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和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名结束后,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开考的岗位,该岗位已报名人员,可在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情况下改报其他岗位。
(四)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应聘者须提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不能提供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五、笔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内容: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九个学科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科目",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教材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和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小学教师岗位内容为该学科核心主干知识的中考题,中学教师岗位内容为该学科核心主干知识的中、高考题),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占三分之一,专业内容占三分之二。
2、报考非教师岗位和教师岗位中除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九个学科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教材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综合科目"和"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笔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笔试时间:2008年7月5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进入考场。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4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08年7月8日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布。
(五)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依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某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则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数为3人,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已确定了3名进入面试人员,报考该岗位并与此3人中的一人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在此情况下,该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可大于1:3)。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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