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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绿春县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4-13  点击量:43580次  分享至

绿春县2008年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教育体制改革和“两基”成果,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91名。

    一、招考范围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者户口不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限招红河州户口,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绿春县2008年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年满18周岁(1990年5月6日前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师范类(含非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中师及其以上、非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6日以后出生),绿春县境内代课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6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纹身者;

(7)其他不符合应考条件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2008年5月6日至5月8日。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绿春县行政中心正楼三楼)。

(二)报名方法及原则

1、应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口簿(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历查询报告单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方可报名。

3、应考者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笔试、面试。

4、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即可报名,录用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历查询报告单原件的,不予录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

(二)招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时考生须提交《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

(三)应考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考者自己承担。

六、招考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考者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各岗位笔试成绩以1:2的比例由高到低(含并列)进入面试(高中教师岗位不受1:2比例限制)。凡是于2007年9月30日前在册的绿春县境内代课教师,视其代课年限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每代课一年加0.5分,加至5分为限。

七、笔试时间及内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至5月19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绿春县行政中心正楼三楼)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入考场。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九、面试工作

(一)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时必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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