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红河州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7-18 点击量:43320次 分享至
根据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报经州人事局批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农科所、红河州农经站。
二、招聘名额
红河州农科所2名、红河州农经站1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5天结束(2008年8月10日结束),考生可通过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时(2008年8月18日前),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考试费。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州农经站:3732428向玲;州农科所:13987329169李勇成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到录用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自己承担。
4、报名结束后,拟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若达不到1:2比例,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
2008年8月20日下午2:30-5:30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过时不候。
八、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均按100分计算。(其中对于已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
1、笔试内容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学习资料《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考试教程红河州人才市场有售)及相关招聘岗位知识。
(1)红河州农科所考试内容:近期党和政府农业方针、政策和各招聘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
(2)红河农经站考试内容:近期党和政府农业方针、政策和各招聘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21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以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查身份证原件。
九、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十、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工作由红河州农业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分别按该岗位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四)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报考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大专以上学历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面试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的也须在政审时提供,以上证件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州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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