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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面向社会为县以上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02  点击量:47497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的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事厅具体指导,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面向全国为县以上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三定"原则(定县(市)、定学校、定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历)届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30岁以下(1978年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相应水平。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任岗位学历要求:报考学前和小学阶段教学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教学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或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或相应水平。(对于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具体要求详见《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以上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xjzkzx.com,http://www.xjedu.gov.cn,6月1日10:00公布)。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安排

招聘教师岗位详见《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以上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招聘到县以上中小学校的教师定编在县(市),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3年,在乡镇学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回到招聘县(市)中小学校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或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以上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

1.报名与确认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10时-10日18时

确认时间:6月14日10时-17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20日10时-25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可于6月25日-27日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疆外考生必须在笔试前3天(即6月25日-27日)到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以上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学前双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以上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8日上午10:00至12:0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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