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9-25 点击量:41419次 分享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74号)、辽宁省人事厅《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以及辽宁省教育厅《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省属高等院校及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和我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所规定的具体招聘条件(其中:证券与投资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教师的报名条件为:具有所要求专业的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年龄和实际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
二、组织管理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招聘的各 项日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
1、信息查询及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我院招聘网页(www.lnfvc.cn→党政管理→组织人事部→人才招聘或www.lnfvc.cn→主页左侧的"公开招聘专题")进行招聘信息查询,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将本人简历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公开招聘电子信箱(lhw-2529@163.com),发送成功即视为已经报名(应聘人员可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简历中应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只能申报我院一个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2、初审
学院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的办法为对照我院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简历中相关内容。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能参加报名资格确认。
3、资格确认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将通过电话或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通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的具体程序是:
应聘人员填写《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实行诚信承诺制,因此应聘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退,同时学院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应聘人员所在单位。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同意应聘证明(2009年毕业生持学校推荐表)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毕业生)
(7)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