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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08-09-17  点击量:42483次  分享至

我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2004年2月批准成立,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是一所集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为一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前职后培训的多学科、多层次、多门类、多学制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因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管理人员等共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黔人发[2006]04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指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聘事务。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外表端庄,思维敏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年龄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生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7日、19日、22日、23日。

报名地址:9月17日在贵阳市毓秀路省人才市场报名。

18日、19日、22日、23日贵阳市龙龙洞堡见龙洞路286号,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乘244、243、46路公交车在龙洞堡街上下车,沿公路(飞机场方向)前行200米。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届毕业生还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准确清楚,由于报名登记表信息错误、不真实、不完整面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收费:参加报名的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需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凭本人身份证及收费凭证到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
    四、笔试(报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均参加笔试;报考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的,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不参加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不指定参考书。

报名人数与所招考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报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五、面试、试讲、实践操作
    笔试结束后,通过贵州人事人才网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未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告,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教师岗位需进行面试、试讲、实践动手操作;报考管理岗位只进行面试,各项成绩所占考生总成绩如下:
    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只决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30%)及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试做)成绩(占20%)计算。

管理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六)截止2008年11月30日未能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进入该职位面试、试讲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在"贵州人事人才"(http://www.gzrs.gov.cn)和学院网站(http:// www.gzqy.cn)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省教育厅审批,人事厅批准。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制度。
    九、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5401050、8197432(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葛老师、漆老师
    监督电话:5282164(省教育厅人事处)8197429(学院纪检监察室)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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