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广东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9 点击量:41598次 分享至
我校是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有52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局下属的公办学校,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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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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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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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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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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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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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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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2人;师范院校毕业,中共党员,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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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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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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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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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研究生毕业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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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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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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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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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专业大学毕业生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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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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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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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专业大学毕业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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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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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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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专业大学毕业生,广州生源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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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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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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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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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大学毕业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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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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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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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1人,广州户口,具有中职学校图书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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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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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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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二乙以上(语文专业必须是二甲以上),年龄35岁以下。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具有学士学位。
2、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1)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未婚人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级教师可放宽至45岁以下);
3、在职(社会)人员报考需具备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凡通过办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其报名申请;应届毕业生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公招时间
11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进行预审条件并通知笔试时间;11月29日上午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招程序
1、报名:应聘者持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计生证明)、简历、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组织人事科交表(报名者先登陆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填好后发送指定邮箱,并打印一份交到学校)验证,符合报名条件者按学校通知时间参加考试。
2、考试范围:考试包括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
3、考试办法:(1)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谈与试教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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