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08-12-16 点击量:40639次 分享至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旅游业服务中心 等单位33名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四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已办暂缓就业手续的2006、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含200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不限"指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未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社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非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同时有相应中级专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有广州市户籍;如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以上的年龄要求,在《2008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08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三)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广州市户籍(生源)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填写《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可在聘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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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者须在报名现场领取《报名回执》,《报名回执》是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领取准考证的依据,考生应主动领取并妥善保管,未领取或遗失《报名回执》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考试费50元。
(七)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同意报考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九)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的人员,凭《报名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番禺人才大市场领取《准考证》。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准考证需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本人确实无法领取的,需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考生的《报名回执》和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按不同单位和不同职位分类别组织,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具体职位详见《2008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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