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1-16 点击量:44418次 分享至
专业方向 | 职称及学位层次条件 | 预计招收人数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经济法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民商法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法律史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教授,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博士学位,35岁以下 | 1 | |
法理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 1 | |
诉讼法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 1 | |
国际法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 1 | |
刑法学 |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 1 |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 1 | |
司法文书 |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 1 |
司法会计 |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 1 |
物证技术学 |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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