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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德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09  点击量:44427次  分享至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年度补员计划,2008年德阳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556名,其中市本级138名、旌阳区74名、广汉市51名、什邡市2名、中江县223名、罗江县68名。
    三、应聘人员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见附件1)。

4、具备国家认可的学历(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本科学历的考生限四川省内户口,专科或中专学历的考生限德阳市内户口。考生户口所在地以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

5、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内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操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见附件3。

2、每个报名者只允许报一个岗位。

3、岗位名额与报考人员要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1、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素质。

2、考试分为公共和专业两部分,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和专业两部分各占50%。

市本级非教育、卫生部门岗位进行公共笔试、专业笔试、公共面试和专业面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各占25%。市、县(市、区)教育、卫生部门岗位进行公共笔试、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分别占50%、20%、30%。县(市、区)非教育、卫生部门岗位进行公共笔试、专业笔试和公共面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分别占20%、50%、30%。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公共笔试成绩中加分。具体是指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每工作满1周年并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公共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通过后,带上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考试中心确认。

3、公共笔试内容统一指定为德阳市人事局2008年编印的《公共基础知识学习资料》;专业笔试内容由德阳市人事局审定发布(见附件1)。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能力素质;专业面试分专业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面试对象的比例一般按岗位数额与考生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某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经市或县(市、区)人事部门批准,可缩小面试比例或实行等额面试。

5、面试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未毕业的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以及其他与该岗位要求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要出具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6、公共面试及专业面试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汇总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分别在网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数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岗位数额与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该地区(市本级或该县、市、区)达到1:3比例而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经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工作实绩(学习成绩),全面、客观、公正地掌握考生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明确结论。考核后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考核或公示不合格的,经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批。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如系其它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如系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辞职。应聘人员要在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批之前办理完解除人事关系手续,方可办理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最终审批聘用的时间即为本次招聘工作结束,此后若有放弃者,不再递补。

五、纪律要求

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7月8日发布招聘公告(含招聘岗位表等)。

(二)7月23日-26日网络报名并交费,交费时间截止7月27日24时。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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