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绵阳市直属中学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16 点击量:43695次 分享至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市直属中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市直属中学人员结构,保障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调动)的意见》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教育局4所直属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2名普通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绵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my.gov.cn和绵阳教育信息网:www.my-edu.net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
1、 2008年毕业的普通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体育、美术、英语等专业,也可在国家一级法人的独立设置本专业类学院的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学士学位)中招聘;
2、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在职教师;
3、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应聘资格条件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和被取消考试资格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绵阳市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中学教师岗位需要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通过初选、资格审查、笔试、试讲、综合面试、体检等逐轮淘汰。市教育局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领导,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招聘学校负责实施工作。
市人事局巡视、监督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赴符合条件院校宣传动员,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应聘者直接到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或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由就读的大学出具其在校期间的学士学位及2008年毕业及学习情况的证明。在职教师报名时应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市教科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向经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准考证》办理及考务费
经用人单位和市教科所应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须于2008年4月15日-4月25日内到用人单位或市教科所办理《准考证》、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缴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专业科目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理退费手续。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