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广元市人事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18 点击量:43618次 分享至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广元市2008年恢复重建中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示的复函》(川人函〔2008〕6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市林木种苗站等35个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见附件2。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者的专业和学历(学位)均以本人报考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和对应的专业为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08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7)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16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人才市场一楼(广元市利州东路874号);报名时间:2008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凡没有明确相近专业可以报考的,必须是取得本专业相应学历的人员才能报考。
2.填报信息。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考试、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市直属事业单位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10月8日前在广元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8年10月10日前到相应主管部门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08〕71号)精神,“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符合免收报名费(面试费)和体检费条件的受灾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在报名现场登记。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考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9月28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广元市人事局职称管理科(联系人:郝巨峰,联系电话:3263349),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主管部门留存。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08年10月10前报市人事局备案。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8年10月15日前在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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