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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4-29  点击量:43575次  分享至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

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北川羌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对象、范围

(一)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本县大学专科、县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已参加工作且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县内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在编在职职工除外)。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9日-19日(9: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16-4823175);

(三)报名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学校加盖印章的学历证明)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考试考务费笔试费每科50元,参加面试者,缴面试费80元。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办理加分手续。

(4)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

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招聘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个别紧缺专业经县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近专业的可由县人事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由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5月24日,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8年5月23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见《北川羌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附件2)。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按专业分类,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按现场问答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2008年5月28日上午9:00,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

(三)加分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工作满一周年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具有北川户籍的考生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外县市新迁入人口迁入时间需在3年以上方符合加分条件)。

3、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

七、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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