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石狮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和卫生院副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7 点击量:43147次 分享至
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 石狮市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聘中级
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和卫生院副院长的公告
为深化我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我市卫技队伍人才结构,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卫生管理人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采取“同时报名、同时考核(考试)、分类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15名、卫生院副院长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
1、卫技人员招聘职位15名,具体职位需求详见附件1。
2、卫生院副院长招聘职位3名,具体职位另定。
二、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职正式职工。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近三年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4、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专业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连续从事卫生工作满5年以上;
5、年龄:报考中级职称职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级(含副高)职称职位的,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5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6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需要;
7、招聘职位需求明细表注明的其它条件;
8、报考卫生院副院长职位,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观念,开拓创新,勇于奉献;
(2)具有一定的卫生工作管理能力和经验;
(3)石狮市外报名者,应先报考我市本次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公开招聘职位。
四、任职目标和待遇
1、任职目标:认真履行相应专业职称临床医疗岗位或(和)副院长行政职务职责,切实提高卫生院业务管理水平,拓展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推进卫生院和本辖区各项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2、任职待遇:副院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且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式任命为副院长,并按专业技术职称正式聘用,享受相应职称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相应政治待遇;经考核不能胜任副院长职务的,但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考核合格的,按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享受相应职称工资福利待遇,不再担任副院长,与本院正式职工享有同等政治待遇。
五、招聘方式和考核内容
1、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招聘
(1)招聘方式:实行考核考试,以考核为主的方式招聘,符合条件报名者,经考核合格(必要时结合考试)后择优录用。
(2)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术水平,工作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
(3)考核形式: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业务技术水平考核,以及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征求聘用单位意见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2、卫生院副院长招聘
(1)方式:实行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同时报名、分类招聘”的方式,采取考核与竞聘演讲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2)考核:主要考核报名者德、智、勤、能、廉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合格者参加竞聘演讲。
(3)演讲:采用竞聘演讲的形式,每人演讲时间15分钟,评分为100分制。少于60分的取消卫生院副院长聘用资格。
(4)任职: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和演讲结果,择优提出任职人选,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任职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正式任命副院长职位。
3、经本人同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招聘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考生报考的职位进行调剂,确保每个招聘职位均有优秀的聘用人选。
4、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石狮政务网和人事网公示7天,并通知到本人。卫生院副院长聘用报名人数或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足招聘职数1∶2的,取消本次公开聘用副院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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