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02 点击量:43664次 分享至
截止日期:2008年1月5日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秘书人员队伍,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1、办案秘书岗位4名;主要从事仲裁程序操作、咨询接待等工作,要求法学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2、人事助理岗位1名;主要从事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要求管理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学历本科毕业。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符合专业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
2、年龄18至35周岁;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录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5日。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经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笔试和综合测
在线报名: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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