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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16  点击量:42931次  分享至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上海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36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市、区县部分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对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面向全国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远郊区少数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5日至1990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5、有良好的品行;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自8月15 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日期为2008年8月22 日至8月29 日,报名时间为每天9:00至17:00,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笔试报名即岗位报名。参加报名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如实填写《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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