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教育厅所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15 点击量:42688次 分享至
(第二批C类)教育厅所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教育厅所属普通本科高等
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辽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教育厅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教育厅所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2008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范围,省人事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各高等院校负责所招聘岗位(C类)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指导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
三、招聘步骤
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的岗位分考试和考核两部分。
(一)岗位查询
详见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和 辽 宁 人 事 人 才 公 共 服 务 网(www.lnrc.com.cn)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教育厅所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考试方式招聘工作步骤
1.报 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2)报名方式:通过《岗位信息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或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
2.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招聘岗位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通过各高校联系电话咨询。
3. 资格审查、面试
(1)笔试、面试标准
笔试、面试满分成绩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 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分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008年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方法及内容
考试岗位面试时间由各高校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及实际能力等。
4. 考核、体检
(1)考核:由各高校对参加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2)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
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