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广东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教师、卫生系统)
发布时间:2008-05-03 点击量:42480次 分享至
根据《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江府[2004]4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发[2007]265号)的精神,现就江门市市直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8年上半年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招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见《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2008年上半年招聘人员职位表》(教育、卫生系统)(附件1)。
(二)招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行政管理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4月30日后出生);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报考教育系统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服从分配,本科以上学历,在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2年工作经验”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信息查询及报名表打印
考生自公告之日起,可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jmrs.gov.cn)和“江门市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报名有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规定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张贴个人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送交招考单位审核,经招考单位审核同意后发给准考证。
特别注意:各位考生必须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准确填写报名表格,确定自己符合所报职位资格的要求,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对所报职位要求不清楚的,请在报名审核前向招考单位咨询清楚!审核期间如有问题,可直接咨询市人事局。咨询电话:3333394、3950263
(二)报名审核及准考证发放
审核时间:5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审核地点:见《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2008年上半年招聘人员审核地点安排表》(教育、卫生系统)(附件3)
考生在上述时间段内,持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审核:
1、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
2、报考教育系统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计生证或未婚证明、任教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卫生系统的: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计生证或未婚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审核的考生,招考单位将发给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占5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内容:
(1)报考教育系统教学岗位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学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政策等);
(2)报考卫生系统医疗护理岗位的:卫生法律规范、职业道德、医疗卫生知识;
(3)报考教育、卫生系统其他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注:所有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划定。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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