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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省吕梁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22  点击量:48211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暂住人口协管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90号)精神,我市将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增加基层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吕梁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共计356名,具体如下表:

 

吕梁市公安机关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名额表

 

序号

单   位

派出所

数  量

小 计

备  注

1

离石区公安局

12

24

20

4

 

2

汾阳市公安局

14

28

23

5

 

3

孝义市公安局

18

36

30

6

 

4

文水县公安局

15

30

25

5

 

5

交城县公安局

13

26

22

4

 

6

兴县公安局

17

34

29

5

 

7

临县公安局

24

48

41

7

 

8

柳林县公安局

17

34

29

5

 

9

石楼县公安局

9

18

15

3

  

10

岚县公安局

12

24

20

4

  

11

方山县公安局

7

14

12

2

 

12

中阳县公安局

8

16

13

3

 

13

交口县公安局

7

14

12

2

 

14

孝柳分局

4

8

7

1

 

15

杏花分局

1

2

2

 

 

合     计

178

356

300

56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年龄: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普通警察院校中专毕业,必须有大专以上后续学历(含大专)或全日制普通警察院校大专毕业;

3、户籍: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须与所报岗位的县(市、区)一致;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户口迁出地须与所报岗位的县(市、区)一致;报考孝柳、杏花分局派出所的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须与该分局或派出所所在的县(市、区)一致。

四、招聘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3日--25日

报名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报考市局直属单位(孝柳、杏花分局)的考生在市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确认其是否民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父母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其父母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局长、政委、审查人在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上共同签字。

报名同时,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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