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潍坊市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1-12 点击量:42336次 分享至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事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的意见》(潍组发[2005]9号)和《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潍人字[2006]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2008年潍坊市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人员计划表》)。
(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考(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录(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市人事局会同各招考(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随时取消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将在不同的阶段按成绩依次递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日-11月15日。
报名地点: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人员工作办公室。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同底版照片三张,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证明本人能力或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笔试考务费8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聘)用人数3倍的招考(聘)职位,计划录(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聘)用计划;计划录(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聘)用计划。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按省里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上述人员报名时同时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前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考试
1、笔试
应考人员于2008年11月2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凭此与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写作和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时间为2008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职位特点采取答辩形式,内容为该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情况,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为2008年11月28日。面试当天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聘)用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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