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15 点击量:43450次 分享至
一、考试选用的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非师范类报名基本条件:
2006-2008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系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在派遣期内(即2006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经协议单位同意可参加本次考选;派遣期内的往届毕业生(2006、2007年毕业生),已在市内就业(须泰安户口),经单位同意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泰安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两个职位的考生,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地;派遣期内的往届本科毕业生(2006、2007年毕业生)限山东生源,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限泰安市生源(含县市区)。
5、师范类报考教师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大专及以下学历限泰安市生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泰安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报考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职位的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在职教师,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6、具备相应职位学历要求和考选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8月21日至8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南楼(东岳大街143-6号)
非师范类报名在一楼;师范类报名在二楼。
咨询电话:8261020 8237277 6991878(师范类)
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黑白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考务费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考生凭市总工会颁发的《泰安市特困职工证》;2008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由考选办公室审核确定后,可减免报名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交费发票,于8月2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笔试内容:非师范类非医学专业(职位代码为"1”开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医学专业(职位代码为"2”开头)为《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师范类专业(职位代码为"3”开头)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试讲)主要测试从事报考职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的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试讲)人员的准考证号,在报名点及泰安人才网(www.taianrc.gov.cn)公布。
根据省人事厅鲁人发[2008]29号文件要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已期满的毕业生参加本次考选,凭《招募通知书》笔试成绩加5分;山东省人事厅组织评选的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报考非师范类职位、山东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类职位,凭《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笔试成绩加3分。考生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报名时须带《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或《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面试(试讲)
非师范类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用人部门参与;师范类试讲由市人事局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讲)时间及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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