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省邹平县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06 点击量:42406次 分享至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后派遣到我县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普通高校毕业生。
2、应聘人员户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邹平县生源,且户口为邹平县常住户口;
(2)父母双方均为邹平县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人员的配偶,且具有邹平县常住户口。
3、应聘人员年龄:本科生应在28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应在31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不能报考;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报考,须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 7月21日-7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邹平人才市场(鹤伴一路中段政务大楼东北侧)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名(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到村任职大学毕业生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属邹平籍毕业生配偶的,出具结婚证和配偶家庭户口本。
报名时填写《邹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报考考务费80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有专业要求的岗位,须具备专业条件要求。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招聘部门或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 1:2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工作人员受理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笔试结束后,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时,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行取消其资格。
五、考试时间、内容、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成绩各占50%,考试时间为8月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30- 17∶00 申论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于7月31日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www.zprc.com)。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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