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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04  点击量:42277次  分享至

山东省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全省计划选调600名。其中,17市48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40名。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重点选调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
选调生录用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于2008年1月9日至2月17日(节假日除外),随带《2008年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2008年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大学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过程中,对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于考前2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3月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力,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3月下旬,全省设定若干面试考点,统一组织面试。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4月上旬,由报考单位派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组织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
    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见附件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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