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15 点击量:43281次 分享至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人发[2007]1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其中:卫生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7名(含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部分岗位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东营市生源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卫生岗位中级年龄40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高级年龄45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年龄30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已就业的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准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11月18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在垦利县人事局报名。
(二)报名要求。
报 考人员需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需出具《招募通知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服务单位介绍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各种证件均复印一份(A4纸)。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填写《2008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录垦利人事信息网下载,A4纸打印)。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2008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材料,按照本《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交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及考务费100元。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经审核属实后免收报名及考务费。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和聘用等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1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卫生岗位初、中级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其他岗位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卫 生岗位高级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时间与科目:2008年11月29日上午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申论(专业知识)
2008年12月5日在报名地点和垦利人事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依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个名次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卫生岗位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评分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实行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交面试费70元。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和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若卫生中、高级岗位报名人数为1人时,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确定是否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依所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说课)、申论(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成绩依次确定。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依次递补。
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一方负担。
六、聘用管理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由县人事局颁发招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列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咨询电话:0546-2522057(垦利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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