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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4-22  点击量:42403次  分享至

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精神,经省人事厅批准,今年,我厅所属6个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08年度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学校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面试(学校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下同)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交通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统计表(中高级)》。
招聘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省人事厅批准,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山东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25 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报名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面试。
1、专业笔试
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在省人事厅指导下,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报考中级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报考高级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的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含试讲)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应聘人员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在省交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省交通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省人事厅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山东交通信息网、各招聘单位网站同步发布。
五、组织领导及对外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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