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省菏泽学院附中、菏泽学院附小、菏泽市实验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7-23 点击量:43107次 分享至
2008年菏泽学院附中、菏泽学院附小、
菏泽市实验小学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公 告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学院附中、菏泽学院附小、菏泽市实验小学2008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报考菏泽学院附中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年龄在3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并已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报考菏泽市实验小学、菏泽学院附小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年龄在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并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菏泽市实验小学北校区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基础知识考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测试费,测试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95号文件执行,每人共9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4日-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菏泽市实验小学北校区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事、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除特殊专业外,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测试。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或学科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含教育法律法规)、时政方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综合写作,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