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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日照市直中小学招聘教师、校医、会计和工民建专业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14  点击量:42590次  分享至

根据市直新建学校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事局下达的2008年市直教育系统学校教师招聘计划,现就2008年市直中小学招聘教师、校医、会计和工民建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共招聘教师64名,财会、校医、工民建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专业如下: 初中教师12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生物1名,物理1名,地理1名,体育2名,政治1名。 小学教师49名:语文13名,数学9名,英语2名,音乐4名,体育8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3名,科学2名,思品4名。 学前教育研究人员3名。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7名,分别是:财会人员1名,校医5名,工民建专业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 省内2008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校医及工民建专业除外),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已聘用的非在编教师(须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胜任教育工作的文化、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3、学历要求:①应聘初中教师、小学音体美教师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有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②应聘小学教师(音体美教师除外)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③应聘学前教育研究岗位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并且有硕士学位。④应聘会计、校医和工民建职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市直已聘在职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教师职位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应聘校医职位,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应聘工民建职位须有3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四、招聘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779315 ⑵报名材料要求: 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报考本科学历要求职位的同时携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会计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及1寸个人免冠照片3张。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已经聘用人员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1寸个人免冠照片3张和学校聘用证明。 ⑶对报名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 2.招聘选拔 ⑴选拔方式 文化学科教师招聘。采取先笔试后试讲的方式。①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政策和相关学科中小学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政策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占80%。根据笔试成绩按录取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②试讲,总分100分。主要是考核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讲课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参加试讲人员根据学科分组,抽签确定讲课顺序,按顺序抽课题并封闭备课1小时,讲课时间为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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