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青岛市崂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03 点击量:42307次 分享至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崂山区现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本科学历、青岛市常住户口或2008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未就业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06年"三支一扶"毕业生。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崂山区政务网和崂山人才网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下载报名表格
报考人员登陆崂山区政务网(www.laoshan.gov.cn),下载并填写《2008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2008年9月7日-8日,每天9:3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秦岭路12号,崂山区检察院西门一楼)。
报名所需材料:《2008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崂山区生源毕业生还须持记载户籍变动的户口簿或户籍迁出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和能力水平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照4张(要求背面为不干胶式或自行贴上双面胶)等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08年9月11日9:30至16:30,到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为40元,面试考务费为50元。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程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所从事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为100分,主要内容为通用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成绩评定
服务期满2年的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岗位数按岗位划定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如果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岗位数,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果上线考生人数低于岗位数,按照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上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
1、面试办法
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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