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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福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考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23  点击量:43990次  分享至

因教学工作需要,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招考3名教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制定以下简章: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招考 岗位 招考专业 招考人数 学历要求 招考 形式
教师 会计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试讲
教师 包装技术、包装设计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试讲
二、招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未受过处分。 (二)岗位要求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考试考核 (一)直接试讲的内容和形式 采用直接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提前告知。 (二)试讲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进入考核程序,不予录(聘)用。 (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考核和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自动弃权的,按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报名费80元。 (三)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聘)用资格。 五、录用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被录取后,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执行。 六、公布招考信息和报名方式 组织考试前在泉州人事网、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向社会发布招考通告,公开招考信息。报考者可登录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或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www.qzjmc.cn)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鲤城区南环路中段学院行政办公楼3楼,电话:0595-22462369)索取招考简章及报名。 七、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10月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学院人事处 2.试讲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10月13日 发放地点:学院人事处 3.试讲时间:2008年10月19日 试讲地点:学院教室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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