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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扬州市文化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09  点击量:41788次  分享至

为适应我市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扬州市人事局批准,扬州市文化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2、其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对象不限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本简章及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考试(含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9月9日-9月16日,在扬州市文化局(扬州市市政府东大院7号楼)组织宣传处报名;9月13日上午,在扬州人才市场报名。

咨询电话:0514-87338761

(2)报名要求:

①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聘应届生职位时,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

③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核前提供;

④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反映本人学习成绩、知识水平的相关证件、文字材料、作品等原件和复印件,市文化局将在专业考试前组织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进行初评;

⑤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专业考试  

根据初评结果,按不低于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古籍修复"职位除外)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

专业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由市文化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组成的专家组具体负责,内容根据各职位的要求分别确定。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时间每人15分钟。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其中"古籍修复"职位主要采用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每人90分钟。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文化局监察室 0514-87343614。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附:招聘职位简介表、报名表(可在扬州市人事局、扬州市文化局网站下载)

 

 

 

               扬州市文化局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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