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徐州市教育局部分学校教职工补充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14 点击量:42808次 分享至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基础教育工作需要,补充200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的缺口,经研究,现对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进行教职工补充招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科毕业生限1980年元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5年元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二、招聘单位、职位和报考范围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13个) |
报考范围 |
徐州一中 |
历史教师1人 |
本省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
徐高中 |
语文教师1人 |
全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徐高师 |
舞蹈教师1人 |
全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动漫设计教师1人 |
本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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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语教师1人 |
省内、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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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教师1人 |
全市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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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师1人 |
本省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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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中 |
数学教师1人 |
1、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本省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
十三中 |
数学教师1人 |
1、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本省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
二职中 |
*工商管理教师1人 |
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公园巷幼儿园 |
体育教师1人 |
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业余体校 |
政治教师1人; 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维护教师1人 |
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备 注 |
1、加*为职教职位。2、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各校招聘说明。3、市区指主城区。 |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8月15日-8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地点:市教育局人事处(徐州市中山南路233号)
2、提交材料
(1)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未开具报到证者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报名;
(2)报考职教职位,可暂免持教师资格证,但需提供相应的水平、能力或技术等级证明材料,待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3)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提供虚假证明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考试费98元(低保、特困家庭报考者可持相关证件申请免交)。
4、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考试时间:
1、各招聘学校的考试在报名结束后分别进行,至8月20日结束。考试结果在8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各学校确定后的拟聘人选应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免考),考试时间为8月22日上午9:00 - 11:30。
(三)考试内容
1、由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课堂教学、即席演讲、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考试、考核。
(1)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根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要求,进行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试、考核。
(2)课堂教学: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授课(说课);
(3)即席演讲:随机抽取题目,限时演讲;
(4)写作能力:在规定时间内按命题要求独立完成;
此外,招聘学校应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并对应聘者的在校表现、身体状况及所获各项荣誉、奖励予以考察、评定,作为相同条件下择优聘用的参考。
招聘学校根据应聘者考试考核成绩,按拟聘人数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如确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2、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综合水平考试。综合水平考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时事政治等。凡水平考试不达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者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通过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者可免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通过对其毕业院校、居住地公安机关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考试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198、市教育局0516-83722293、83723007)
八、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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