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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招考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1  点击量:42956次  分享至

为推进崇川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现就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2008年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招考对象

(1)南通市区籍的2008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和崇川区籍尚未就业的2006、2007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南通其他县(市)籍的2008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校级及以上三好生  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④校级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

(4)南通市崇川区中小学、特教学校在2006年12月31日前自主聘用,现仍在教学岗位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学人员。

2、报考条件

报考小学、辅读学校、聋哑学校小学部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报考中学、聋哑学校中学部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普教类师范生可报考辅读学校、聋哑学校,且专业对口。

报考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可以报考对口专业的小学。

二、招考计划、学科及指标数分配(详见附表)

中学教师10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音乐1名,物理2名,              历史1名,生物1名,地理2名。

小学教师35名: 语文6名,数学7名,英语10名,音乐3名,体育6名,

美术2名,计算机1名。

聋哑学校教师7名:中学部教师3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

                  小学部教师4名:数学1名,英语1名,音乐1名,体育1名。

辅读学校教师2名:语文1名,数学1名。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1、报名

   (1)时间:2008年7月12日8:00-17:00(中午不休息)。

地点: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南通市启秀路4号)。

(2)报名须知:

a、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证件照3张。

b、报名时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和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经初步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考务费90元(低保、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免交),领取笔试准考证。如个人填报信息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c、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学科招考计划,只能选择一个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学科报名。

d、各学科报名人数与该学科招考计划的比例不小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考计划。

2、考试

(1)笔试:笔试基本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时政及其他综合知识。笔试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8:30-10:30,地点: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

(2)面试:以招考学科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该学科实际招考计划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该学科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采取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2008年7月18日上午7:30开始,地点: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

笔试成绩及参加各学科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08年7月16日下午在"崇川区人力资源网"(www.cchr.gov.cn)和"崇川教育网"(www.ntccjy.com)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录用

按照笔试成绩40%的折率和面试成绩60%的折率,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然后以招考学科为单位,按该学科实际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2008年7月21日上午。面试者的总成绩及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于2008年7月19日下午在"崇川区人力资源网"(www.cchr.gov.cn)和"崇川教育网"(www.ntccjy.com)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中的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相关部门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学科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学校按照公布的《学校及学科招考计划安排表》双向选择。双选未落实单位的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推荐,不服从推荐的即为自行放弃并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补录。

新录用人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见习期或试聘期,见习期或试聘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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