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高淳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04 点击量:43300次 分享至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经县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30名,具体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学科
高 中 教 师:中文2名、数学2名、英语3名、历史2名、心理学2名;
职教专业教师:电子2名、机电2名、旅游管理1名;
小 学 教 师:英语或小学教育(英语)9名、信息技术或计算机3名;
特 教 教 师:特殊教育2名。
以上需求会因招考报名情况和学校用人要求变化做相应调整。
二、招考条件
报考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08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08年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3、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符合相应岗位教师资格的成熟型教师(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特殊教育类专科毕业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者可报考特教教师岗位(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2008年硕士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办法
㈠ 报名
1、报名需携带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等奖学金获奖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所有证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费90元。
2、报名时间地点:2007年12月3日至12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在高淳县教育局政工科报名(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29号,电话:025-57338636、57338635)。
㈡ 考试
凡应聘我县中小学教师职位者须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报名者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局资格审定后,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应聘考试,考生请于2007年12月25日上午11:30时前到高淳县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2008年1月2日上午(如有变化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新教师应聘按学科需求数的1:3划定面试分数线,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到1:3的划基准线。硕士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形式:说课,现场回答问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㈢ 体检
分别按学科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
1、硕士毕业生、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的本科应届毕业生,面试成绩合格可参加体检。
2、其他面试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中有关要求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㈣ 考核
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纪行政处分或在职人员在近三年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
㈤ 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同时办理商调手续。
四、录用及待遇
1、被录用人员于2008年7月下旬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在职人员除外)原件到高淳县人事局三楼办理报到列编手续。
2、被录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至本县中小学(含职中)任教,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并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均由高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保管)。
五、招考纪律
此次招考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招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高淳县教育局 025-57338636、57338635
高淳县人事局 025-57338705
高淳县人才交流中心 025-57338700
高 淳 县 教 育 局
高 淳 县 人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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