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 区招商服务中心招商人员5名,其中:日语、韩语、英语专业人员各1名,其他(不限专业)人员2名;
2. 区财政系统会计人员4名;
3. 区信息中心信息管理、网络维护人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招商服务中心其他人员、财政系统会计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报名
报名人员于2008年3月21日至23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才中心(北京北路103号、区政府大院六楼638室)报名,异地考生可通过电话传真(0517-83643862)、电子邮件(haqhrs@126.com)等形式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财政系统人员还需提供中级(会计师、审计师或税务师)以上职称证书。须相关工作经历的,在报名时提供单位经历证明。
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的不开考,考生可重新选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相应削减计划。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2008年3月29日上午 9:00-11:30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前由招聘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时间为3月30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体检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的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全程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事局:0517-83643862
五、本公告由中共清河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河区 人 事 局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