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湖南省文化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化厅工作人员,从事文秘、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我厅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
(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文科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文化艺术事业,文字能力强,愿意从事文化艺术及相关工作。
(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4日至9月 8 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文化厅(长沙市蔡锷北路153号)。
3、报名方式:
①工作日可直接来湖南省文化厅办公室报名。
②可以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将报名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发送至湖南省文化厅办公室邮箱
whtbgs007@163.com 。
4、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有发表的作品和获奖证书可作为附件参考。
5、由湖南省文化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面试和笔试的报考人员。
四、招考方式
1、省文化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名单并通知应考人员。
2、考试分为分笔试和面试,由湖南省文化厅组织实施。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语言表达以及形象气质等。根据笔试成绩取前5名参加面试。
4、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相加后的总分确定拟聘人员。
5、时间安排:
2008年 9月 12日,报考人员到湖南省文化厅领取准考证(外地考生可在笔试前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08年9 月16日9 时。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对招聘岗位拟聘人选按1:1比例由湖南省文化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招聘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湖南省文化厅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察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公示:湖南省文化厅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人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在湖南省文化信息网站公示1周,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湖南省文化厅根据公示结果,在编制范围内办理聘用人员的有关手续,并根据湘文人(2003)45号文件规定与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厅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补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 0731-2225813
传 真: 0731-4438451
联系人: 刘应捷、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