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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13  点击量:42346次  分享至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濮阳市及所辖县区户口,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有清丰县户口的:报考初中教师者,必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者,必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濮阳市及所辖其他县区户口的:报考各类岗位必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附后)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与试讲。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在濮阳人事网(www.pyrsw.gov.cn)、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和清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委党校院内(清丰县城朝阳路东头) 3、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无户口本者须开具公安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两张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填写《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交纳考务费205元,信息采集费15元。 考生持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于9月23日到县委党校院内领取《准考证》。 咨询电话:0393—7219012 (三)考试 1、笔试:报考小学教师者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语文、数学,报考初中教师者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内容。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9月24日。 笔试成绩于9月30日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进行公布。 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试讲: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9月30日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公布。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试讲满分100分。报考小学教师者试讲科目为语文、数学,报考初中教师者试讲科目为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内容。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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