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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蔡县卫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18  点击量:42737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8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有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以完善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断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医药卫生类中专或国家承认学历医药卫生类专科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其中:中专毕业生报考者限新蔡县生源或新蔡县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08年9月30日以前)。

  三、报考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此次招聘共设18个岗位,218个名额。具体报考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附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应聘人员报考相应岗位不受招聘比例限制,报考药剂、医剂岗位的人员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招聘人数。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根据岗位设置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学历条件;

  4、根据岗位设置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年龄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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