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河北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的特点。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担负着河北省沿海辖区和海域治安、户籍和渔船民管理,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的出入境外轮及石家庄航空港的边防检查和打击偷渡、走私、贩毒、维护海上治安稳定任务。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引进各类人才。自1989年以来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补充干部队伍,一大批入警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已经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欢迎广大学子踊跃报名,为祖国的边防保卫事业奉献力量!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哲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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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经济学 |
|
0 |
法 学 |
法学 |
24 |
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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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 |
6 |
历史学 |
|
0 |
理 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心理学 |
12 |
工 学 |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 |
8 |
医 学 |
|
0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3 |
公安专科 |
侦查、治安管理 |
42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专科只接收公安专科),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双眼裸视力,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3、生源或户籍所在地为秦皇岛、唐山、沧州的;
4、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子女,优先接收;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注意事项
1、请务必保持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的畅通,凡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2、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的“注意事项”的更新(建议每天查看网站,以免遗漏重要信息),参加考核、考试等重要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联系地址: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二环北路217号)
联系电话:0311―87225057
传 真:
邮 编:0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