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同意,海南省财政厅决定招录6名应届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未婚;
(五)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考方法及时间
本次报考采取网络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箱:hnczt@mof.hainan.gov.cn。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至5月4日。
报考人员可从****学校研究生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并通过互联网发送报名表到海南省财政厅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结束5天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学校研究生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以上考试均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8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海南省财政厅划定,低于划定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五、其它情况说明
(一)拟招录人员均按照《公务员法》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是真实可靠,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经拟定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8512588 68561839
传真:(0898)68581806
附件:1、
海南省财政厅招录研究生职位表(附件下载) 2、
招录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