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省天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13 点击量:41547次 分享至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州人事局批准,2008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7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天柱县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4、定向到天柱县或天柱县委培的2008年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5日—1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县政协对面)。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08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县职校除外)、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2008年毕业定向到天柱、或由天柱县委培的毕业生必须主动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08年8月26日-27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柱县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30—17:0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天柱;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在“天柱人事劳动保障网”(www.tzrsld.gov.cn)、天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县政府二楼)和宣传栏(灯光球场)公布(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相关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上课形式进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职校教师岗位的,面试以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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