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平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22 点击量:44314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平塘县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平塘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州人事局的指导下进行,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平塘县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函授教育、委培生,报考教师职位的本县在职代课教师除外)。
(二)招聘计划:共招聘208名,其中:教育系统教师176名(高中教师30名、初中教师82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教师14名),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水利系统技术人员4名,畜牧系统技术人员8名,建设局城市规划技术人员1名,广播电视台记者2名,文化馆舞蹈创作人员1名,安监局采矿专业技术人员1名,城镇公共事务管理局技术人员2名,卫生系统护理人员8名,林业系统技术人员1名,交通系统工程技术人员3名,干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县在职代课教师报考教师职位,代课年限连续满3-至5年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年限连续满5年以上(不含5年)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
(1)教师职位原则上只招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属同等专业且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中法律、计算机、电子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管理、建筑与装饰设计、城市园林专业的不受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和《教师资格证》限制;报考平塘县民族中学、平塘县职业高级中学和平塘县二中职位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本县籍考生报考职中和二中教师职位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职位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县籍考生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职位可放宽到中师学历)。
(2)报考建筑设计室、乡镇畜牧站、工程技术室、木材检查站、水利设计施工队、文化馆和干部培训中心相关职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公路管理所、电视台、乡镇基妇站和安全生执法大队相关职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平塘籍考生报考乡镇基妇站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6.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4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
(2)我县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曾在我县相关事业单位试用(见习)期未满自动离职人员;
(3)定向到其他县(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相应递减该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个别专业性强,岗位特殊,且该专业生源紧缺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比例。如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日。
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及报考职位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平塘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交纳报名费用60元。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报名交费收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于6月18日-20日到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3.加分条件。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予以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成绩前进行,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加5分;
2.截止2008年6月1日在我县服务满一周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加5分。
3.报考教师职位的本县代课教师,满两年以上(含两年)可以加分,每代课一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报考卫生系统护理专业职位的平塘籍考生,持有《护士资格证》的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平塘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照顾。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由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由团县委和县引导办提供到我县服务的依据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3.代课教师须由代课学校及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护士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按职位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各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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