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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贵阳市金阳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11  点击量:50449次  分享至

根据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多元化、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经金阳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共40名。(详情见
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除定向到我市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凭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条件的证明报名);
6.服从分配,本次招考的聘用人员将分配到区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工作,聘用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经市招聘办批准放宽条件的其它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统一报名时间为9月11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名地点:贵阳人才大市场(延安中路88号)。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金阳管委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条件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在职人员同时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省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确保招考期间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报名费和《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费用,第二部分为试教费用,进入试教的考生未按通知要求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9月18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贵阳人才大市场。考生凭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条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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