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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大学歌舞团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06  点击量:41738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大学歌舞团(广州歌舞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招聘的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舞蹈演员岗位
    1、 拟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的岗位:舞蹈演员
    人      数:5人(男女不限)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学习舞种不限;形象佳、身体健康,有扎实的基本功及舞台表现力。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26日
    1.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5日;
    2.笔试时间:4月26日上午;
    3.面试时间:4月26日下午;
    (二)招聘的形式:公开招聘
    三、考试的范围办法
    (一) 考试的范围:
     应聘者所任职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要求。
    (二)考试的办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分20%,面试占总分80%。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着重考核应聘者专业的相关知识。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分为面谈和技能考核两个部分。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
    2、体检: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4、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的范围应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内容
    (一) 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在广州市人事局的政策指导下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大学的组织、协调、监督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聘用工作小组(由用人单位主管领导、人事、纪检、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负责:(1)招聘计划的拟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考、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准考证》。);(2)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思想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 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拆封等,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试卷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
    4、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 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
    联系人:  易欣、黄勤仙
    联系电话:87258813、87258992
    广州歌舞团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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