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甘肃省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9 点击量:42443次 分享至
一、报考对象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已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2.2 005年及以后毕业的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3.经省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的非在职"五大"中专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 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
(六)符合招考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报名时间7月20日-25日,报名点分别设在市直和各县(区),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同时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先到县(区)报名点报名,然后持县(区)招考办开具的收费凭据和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点报名。
2.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择业证(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者除师范专业毕业生外,还须出具《教师资格证》。
(2)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已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省人事部门录用的非在职"五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市或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照片1张;
(5)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出具县级人事部门或县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3.报名费: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标准收取,每人150元。同时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的考生的报名费,由县(区)招考办收取,市上不再收费。
4.部分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与规定的开考比例计算确定实际录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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