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2-20 点击量:43792次 分享至
关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改善我院师资队伍结构,大力吸引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我院工作,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漳委发[2007]7号),结合我院实际,经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研究同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1、引进人才必须以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优先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和新开设专业人才。
2、引进人才必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 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护理、药学、口腔、基础医学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技术人员;我院新开设专业的各学科人才。
4、 经考核具有履行教学科研或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教授
1、提供40万元住房补助费(政府10万,学院30万),从引进当年起,平均每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2、提供搬迁安置补助费5万元(政府支付);
3、五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政府支付);
4、壹年内每月补助600元用于租用私房;
5、带研发项目来我院工作的,学院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
6、家属随调;
7、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同时享受学院在职教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引进博士研究生
1、提供30万元住房补助费(政府8万,学院22万),从引进当年起,平均每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2、提供搬迁安置补助费5万元(政府支付);
3、五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政府支付);
4、壹年内每月补助500元用于租用私房;
5、带研发项目来我院工作的,学院提供适当经费补助;
6、家属随调;
7、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同时享受学院教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三)引进副教授
1、提供30万元住房补助费(政府8万,学院22万),从引进当年起,平均每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2、提供搬迁安置补助费3万元(政府支付);
3、五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政府支付);
4、壹年内每月补助500元用于租用私房;
5、带研发项目来我院工作的,学院提供适当经费补助;
6、家属随调;
7、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同时享受学院教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引进硕士研究生
1、提供5万元住房补助费,从引进当年起,平均每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2、提供搬迁安置补助费1万元;
3、壹年内每月补助300元用于租用私房;
4、带研发项目来我院工作的,学院提供适当经费补助;
5、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同时享受学院教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五、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用人系部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和学院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申报年度引进人才计划,报院组织人事处。
2、学院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后,对符合要求的人选,由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考核、试教;学科带头人、教授和博士必须作一次学术报告,并进行专业座谈。
3、组织人事处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报院人才委员会审批。
4、引进对象获得批准后,组织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所有引进对象均须服务八年以上。如引进人员服务期未满要求自费出国留学、报考国家统招博士或因个人原因调离,须退还学校引进时提供的一切费用,并按协议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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