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厦门市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2-28 点击量:41623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我市部分中学(含职业学校)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规定,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职数(见附件:1.2)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以及拟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3.本科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4.专业对口,身心健康。
(二)招聘范围
1.本市生源(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并在厦门市参加高考,下同)的应届(2008届,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下同)。
2.本市生源往届未就业的本科(包括参加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和参加2007年本市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者)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3.非本市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一般师范院校的应届研究生。
4.非本市生源一般师范院校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授予称号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
以上第3、第4条款中非本市生源的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报考学校上,限报完全中学和职业类学校,在报考岗位学科上,限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心理学、通用技术专业。
5. 一般本科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职业学校专业学科。
6.报考同安区所属学校的限本区生源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3月7日上午8:30--10日下午17:30时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rs.xmedu.gov.cn网址报名,提交并打印报名表。报名分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聘者按学科填报,每人限报一门学科,待专家组面试合格后再选报学校。
应聘者缴交报名费100元人民币(厦价服[2004]59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招聘教师报名费的批复》),报名费采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方式(见附件:3.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业务说明)。报名费缴交后,除由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科目要求而取消招聘计划外,应聘者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
本市生源:3月13日
非本市生源:3月14日;
免于笔试的研究生可于专家面试时间的前一天领取。
领取准考证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二级甲等以上)、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证书和免冠一寸近照3张(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在录用报到时提供,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未就业的往届生:报名表、报到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和免冠一寸近照3张。
领证地点:厦门市同安路5号(厦门市教育局)一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90%)、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占10%)。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本市生源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以40%计入综合总分。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的研究生,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一致的须参加笔试。
成绩公布后,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者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和免于笔试者一并推荐参加专家面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08年3月15日上午
笔试地点:厦门一中旧校区振万楼
笔试成绩可于3月18日登陆厦门教育网查询,进入专家面试的名单同时在网上公布。
(三)专家面试
专家面试采用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专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专家面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同一岗位有免笔试人员应聘并参加面试的,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分,综合总分由专家面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1:1加权。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家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各区教育局专家面试方案应事先报市教育局备案。
面试时间:3月22日,地点另行通知。
专家组面试成绩合格者,通过网上选择应聘学校和岗位,进入学校考核,每位应聘者可选报两所学校。
(四)学校考核
各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各学校应按规定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的组成应报市教育局备案。
直属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区属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定和通知,但应在3月29日前完成。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2008年福建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招聘教师(面向在职教师)简章
下一篇:2008年福建仙游县小学教师招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