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药研究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厦门市医药研究所属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基础医学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药研究、医学信息服务等工作,为拓展科研业务,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招聘生理药理学研究、微生物学研究科研人员2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生理药理学研究、微生物学研究
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生理药理学专业(从事药学专业或基础医学,硕士或博士学位),微生物学研究(从事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研究,硕士学位)。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具有扎实的医学或生物医学基础知识,并具备动物实验的基本技能,掌握医学科研的基本方法。
三、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08年1月2 日至2008年1 月15 日
招聘信息发布地点:在厦门市人才网(www.xmrc.com.cn)、厦门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厦门市医药研究所网(www.xmyys.com.cn)上发布。
报名时间:2008年1 月15日至2008年1 月30 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市医药研究所人事科(五楼)、2008年1月23日在厦门会展设点接受毕业生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 yks503@sina.com
联 系 人:廖秀琴 联系电话:2024702(传真)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
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免笔试。
(二)面试: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上的比例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用人单位(厦门市医药研究所)。
面试结束后,按1:1折算综合总分,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市卫生局人事、纪检监督部门实施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2、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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