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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闽江学院第二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11  点击量:41486次  分享至

根据《闽江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规定》(闽院[2006]304号)及学院有关规定,现就学院07-08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招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需求 

用人单位 需求专业 学历 要求 人数
中文系 艺术设计学 硕士及以上   1
数学系 基础数学 2
电子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 1
信息与通信工程 1
汽车系 交通运输工程 1
机械工程 1
服装系 服装设计与工程 1
纺织科学与工程、艺术设计学 1
地理系 城市规划与设计(工科) 1
管理系 工商管理 1
历史系(民俗研究所) 历史学、社会学 1
艺术系 艺术设计学(环境、装潢艺术设计) 2
音乐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声乐、合唱指挥 1
图书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2
英语、教育学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体育 体育学(武术) 1
二、招聘原则
1、应聘人员须为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以后出生)。
2、除服装、艺术设计学、交通运输工程等专业以及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辅部门外,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国研究生院排名前37名的重点、研究型高校毕业生,非上述院校的硕士生,其专业必须为研究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前10名。
3、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形象良好,综合素质全面,有较强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
4、博士、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1、信息发布
学院在中国研究生人才网、闽江学院网页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0591-83761116)、信件、电子邮件(mjxyrsc@163.com)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交送个人求职简历(简历上需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22日。
3、资格审查及人员通知
4月23日,各用人单位根据学院进人政策以及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确定拟参试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此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报学院人事处。4月24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纪委根据招聘原则,对用人单位确定的拟参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当日将审查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据此于4月24日前逐一通知到位。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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