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龙岩市国有林场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23 点击量:41109次 分享至
根据市府办《转发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3]54号和《龙岩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岩委办[2006]58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岩市国有林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名额、方式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08年应 届林业或森林工程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要求,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适应林区工作生活;
5、年龄28周岁以下;
(三)招聘单位、名额、方式
1、招聘单位、名额:龙岩市国有林场4名(连城邱家山国有林场、武平南坊国有林场、上杭白砂国有林场、永定仙岽国有林场各1名);
2、招聘方式:采取考核办法招聘,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招聘后分配到各国有林场聘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 22 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龙岩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或市国有林场管理处(龙岩九一北路34号绿州大酒店楼上)。
联系人:黄慧琼、郭乓乓,联系电话:0597-2225206、0597-2295674
(三)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及《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
三、考核、体检
(一)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法律观念、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知识掌握等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交谈、了解、面试等办法进行考核。
(二)体检:按招聘名额1:1比例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分配意见报市林业局审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办理聘用有关手续,试用期一年,经考核表现良好的予以入编,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5年。
(二)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龙岩市国有林场管理处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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